开展生态经济区划工作。“两区”各县、市要在生态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确定优化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在2007年底前完成生态经济区划工作。
完成土壤调查工作。土壤调查是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的今明两年农村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两区”各县市要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并做好土壤修复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国家相关的资金投入。
11、强化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
建立汾河、沁河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机构,完善综合协调机制,确保生态功能区规划和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将现有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为与国际接轨的自然保护区;2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中有30%以上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快“两区”内15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
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区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对煤炭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破坏状况进行调查与评估,制定并实施生态恢复计划,到2010年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超过50%,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同时抓好铁矿、铝土矿、铜矿等资源开采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作。
12、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坚持实行预防为主,扩大防范范围,延伸防范领域,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企业的布局要远离人口密集区、旅游区和食品加工区,坚决关闭“五小”企业和环评不达标的企业,对污染严重企业和设施实行末位淘汰,凡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都要按期淘汰;虽未列入国家淘汰名录,但对当地污染影响大,难以治理的,也要实行淘汰。抓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对于不属于淘汰关停的企业,要以污染物排放达到浓度控制标准和地方下达的环境总量分配指标,进行治理,限期完成。加大重点污染源治理力度,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完善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结合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研究试点,开展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示范矿井(山)工作,所有新建和已投产的资源开发项目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同时,必须编制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或方案。对尚未达到环境标准的矿冶、水泥、焦化、电力等企业,限期改建,尽快达标。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支持煤炭、焦炭、冶金、电力、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通过资源消耗减量化、废物再利用、再循环等方式,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抓住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和废物产生三个重点环节,培育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建设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13、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继续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厕所,将农村区域的改厕、改圈尽量纳入到当地农村能源工程建设体系中,提高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理,提倡资源化利用或纳入镇级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结合农村改厕、改厨、改圈与沼气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结合旧村改造、新村建设,鼓励农民美化村庄环境,改善居住条件。
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根据村庄牲畜养殖数量及规模化养殖场规模,建设有机肥生产厂、沼气等能源工程,建设种养业有机结合的生态工程,建立健全有机肥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市场机制,推行激励补偿机制,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同时,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在重点区域、流域、生态敏感区,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创建生态示范县、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确保达到生态创建工作“两个80%”的基本要求,即生态市所辖80%的县要达到生态县的标准,生态县所辖80%的乡镇要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的标准。
14、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十一五”期间,“两区”所有县(市)、区都要设立能独立行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能的环保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环境监测、辐射监测、监察、科研、信息和宣教经费。加强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环保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要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监控网络及信息发布机制,加强环境监管。继续开展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三级标准。2006年完成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开展空气质量日报。具备条件的重要饮用水源地和地表水监测断面实现水质自动监测。
按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县环境监察队伍的装备能力建设,保证县级环境监察机构与其承担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察工作任务相适应。到2007年底,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要分期分批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三级标准。加强县级生态监测能力和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及时、准确、客观反映环境状况和环保工作进展情况。
四、投资概算
“十一五”期间,“两区”林业建设总投资493703.1万元,其中:国家工程投资430573.1万元(含退耕还林粮款补助333045.5万元,包括“十五”期间退耕地粮款补助293573.5万元,“十一五”期间退耕地粮款补助39472万元),省配套投资8730万元。省级造林绿化工程投资54400万元。
“两区”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971710万元。按照项目类别划分: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投资20015万元;环境保护基础工作项目投资2950万元;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投资14350万元;农村环境保护项目投资14570万元;工业污染防治项目投资910975万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投资8850万元。
五、加快“两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
1、加大资金投入
“十一五”期间,要把“两区”作为林业投资的重点。一是将国家六大工程投资向“两区”倾斜,省级六大工程向“两区”靠并,林业外资援助项目向“两区”集中,着重落实好目前已有的两个外资项目意向,即世行造林项目引进资金2000万美元、亚行防止土地退化项目引进资金10亿元人民币。二是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个体户承包造林工程、林产品基地建设和森林旅游开发,大力推广“一企一矿绿化一山一沟”的社会投入林业机制。三是从煤炭资源综合效益补偿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两区”造林绿化。四是实行生态补偿制度,凡是对生态植被造成破坏的和因生态植被而受益的,都要按照制度和标准进行生态补偿。
“十一五”期间的环境保护投入,要坚持公益性及基础环保投入以政府投资为主、污染防治以企业投资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资引导,通过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入的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体系。
对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城镇污水处理厂及主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等公益性、基础性环保投入,按照国家西部开发的相关政策,以中央、省级政府投入为主,市、县级财政负担不超过20%。具体资金筹措方式,一是采取国家专项财政支持、国债项目及利用国外赠款、贷款;二是从地方财政收入中设立专项资金,侧重考虑从征收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基金和资源补偿相关费用中进行专项列支;三是以“两区”内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生态环境保证金解决部分区域的水源地保护资金投入问题。
企业污染治理,主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自行进行解决,政府在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的同时,把所征收的排污费主要用于重点示范的治理工程,以点带面,促使企业加快污染治理达标排放。
对于垃圾集中处理和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等治理项目,可采用多种治理和运营模式,各级政府主要以制定优惠政策和采用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吸收社会资金完善投入和运营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环保投入列为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重要内容,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者财政专项资金,增加环保投入;配合中央作好煤炭补偿机制的试点工作。建立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补偿机制,收足、用好、管好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基金、资源补偿费,基金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煤炭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要专款专用。同时参考煤炭开采生态补偿机制开征铁矿、铝钒土矿、采石场等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补偿费,落实矿产资源开采区生态恢复资金。申请国家提高我省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增加煤矸石自燃排污收费项目。加大征收排污费力度,管理监督和使用好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