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指标
(6)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大于70%;
(7)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60%;
(8)工业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处置,综合利用率大于60%,其中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年产生量的70%以上;
(9)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大于50%。
环境监管与能力建设指标
(10)建设项目全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11)重点区域、流域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12)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13)县级环境监察、监测设施与装备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三级标准;
(14)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全部建成;主要河流具备条件的重要控制断面实现水质自动监测。
三、加快“两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1、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
“十一五”期间,“两区”要继续实施国家在我省已经启动的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四期和太行山绿化等五大造林绿化工程。
按工程项目分:
(1)退耕还林工程(不含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项目)。涉及“两区”10个市53个县,规划造林309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67万亩(涉及7个市的29个县)、荒山荒地造林242万亩。吕梁、忻州两市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重点,规划退耕地造林42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61万亩,分别占“两区”规划任务的65.9%和66.5%。
(2)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林业项目。涉及大同、朔州、忻州3个市的6个县(市、区)。以天镇、阳高、繁峙等县为重点,规划营造林194.45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25.5万亩、农田林网8万亩、飞播造林86.05万亩、封山育林74.9万亩。
(3)天然林保护工程植被恢复项目。涉及朔州、忻州、太原、吕梁、临汾、运城、长治等7个市的36个县(市、区)。规划营造林292.29万亩,其中:飞播造林249.71万亩、封山育林42.58万亩。
(4)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涉及朔州、忻州、太原、吕梁、临汾、运城等6个市32个县(市、区)。规划营造林327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59万亩、封山育林168万亩。
(5)太行山绿化工程。涉及大同、忻州、晋中、长治、晋城、临汾等6个市的13个县(市、区)。以太行山中段的和顺、左权、昔阳、榆社、武乡为重点,规划营造林196.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85.5万亩、封山育林111万亩。
2、倾斜省级林业工程
按照全省的总体布局,在省内通道绿化、交通沿线荒山绿化、环城带绿化、村镇绿化和厂矿区域绿化等工程任务安排上,布局重点向“两区”倾斜,加快“两区”身边增绿步伐。
(1)“十一五”期间,完成“两区”所有国、省道的通道防护林建设3400公里;
(2)在每个县城周围规划建设2000亩以上森林公园,所有山区县城周边环城林带建设初步形成框架,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改善人居生活质量;
(3)加快交通沿线荒山绿化,以国、省道两侧为重点,安排荒山造林25万亩;
(4)厂矿区绿化,特别是矿区绿化,将“两区”作为重点,大力推广柳林等地“一矿一企绿化一山一沟”的经验,做到资源开发和生态建设并举,以资源开发促进生态建设。
(5)加快村庄绿化步伐,5年内完成村庄绿化5000个,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3、大力发展干果经济林基地
充分利用晋西北黄土丘陵沟壑区和太行山区耕地的地埂、埝根适宜发展干果经济林的优势,加快经济林基地建设。规划完成干果经济林基地226万亩。其中:
以吕梁、临汾、运城、忻州黄河沿岸14个县为重点,发展红枣基地69万亩;
以古县、安泽、左权、和顺、中阳、汾西等20个县为重点,发展核桃基地88.6万亩;
以灵丘、岚县、临县等13个县为重点,发展仁用杏基地26.3万亩;
以平顺、灵丘、乡宁等7个县为重点,发展花椒基地14.1万亩;
以闻喜、万荣、夏县等6个县为重点,发展柿子基地11万亩;
在夏县、昔阳发展板栗4万亩;河曲、保德发展海红3万亩;安泽发展连翘10万亩,共计17万亩。
同时,通过高接换优、中低产林改造、老果园更新,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现有82.85万亩低产干果经济林基地进行改造,提高果品质量和产量。
4、因地制宜营造速生丰产林
充分利用河流两岸土质肥沃、水分条件好的优势,适度发展杨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在运城盆地的夏县、闻喜、万荣、新绛、垣曲、平陆,吕梁市的文水、交城,忻定盆地的原平、忻府区等10个县,营造杨树速生丰产林基地30万亩,不断开辟商品林基地市场,拓展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
5、积极发展森林旅游
“十一五”期间,以已经开放的12处森林生态公园为重点,同时开发安泽、右玉、壶关、大同火山群生态区等绿化整体水平高、生态景观优美的县,抓好森林生态旅游和森林公园建设,实现森林旅游业向优势产业的转变,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6、搞好景区绿化工作
以旅游通道绿化、景区绿化和景点周边绿化为重点,搞好“两区”文化旅游和红色旅游景点的景区绿化工作。在以左权、榆社、和顺、武乡为主的红色旅游区及吉县壶口、壶关大峡谷等旅游区外围,营造生态景观林26万亩、荒山造林20万亩、道路绿化665公里。
7、加快生态移民步伐
对自然条件恶劣的山庄窝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居民、煤矿开采塌陷区居民,实施生态搬迁,异地脱贫。“十一五”期间,全省继续帮助山庄窝铺贫困村实施生态移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合理布局移民新村,提高新村规划标准,五年内每年安排搬迁5万人。搬迁后的土地全部用于退耕还林还草。
8、有力实施“蓝天碧水”工程
按照《山西省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两区”内列入省“蓝天碧水”工程实施范围的有代县、原平、阳曲、交城、文水、新绛、闻喜、夏县、宁武、静乐、岚县、娄烦、万荣等13个县(市)。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分年度工作任务、指标、措施和考核办法,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有效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实现13县(市)“蓝天碧水”工程的建设目标。
“两区”所属县都要建设污水处理厂,人口较多的县城实行集中供热、供气。
9、加强饮用水源地和汾河干流沿线等重点区域的保护
“两区”是我省重要的饮用水源地和水源涵养区,汾河是我省的母亲河,保证饮用水源安全和改善汾河水质是“两区”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两区”内我省属海河流域水系的有桑干河、滹沱河等9条河流,属黄河流域水系的有汾河、涑水河、三川河等17条河流,这些河流源头及部分河段是沿途各县(市、区)重要的饮用水源地。“两区”内有册田水库、恒山水库等43座水库的使用功能和规划主要功能为生活用水。全省要通过制定落实《山西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对“两区”内各县(市、区)的饮用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明确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根据各类保护区的要求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在保护区内3公里和汾河干流沿线上游3公里、下游1公里之内禁止新建排污企业、矿产和土石开采,原有的排污企业、矿产和土石开采要实现关闭或搬迁,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染源要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治理达标。
10、加强环境保护基础工作
制定和实施生态功能区划工作。各县区要在全省生态功能区划方案的基础上,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于2007年底前完成本区域内的生态功能区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