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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四个专项规划的通知

  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指标

  (6)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大于70%;

  (7)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60%;

  (8)工业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处置,综合利用率大于60%,其中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年产生量的70%以上;

  (9)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大于50%。

  环境监管与能力建设指标

  (10)建设项目全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11)重点区域、流域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12)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13)县级环境监察、监测设施与装备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三级标准;

  (14)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全部建成;主要河流具备条件的重要控制断面实现水质自动监测。

  三、加快“两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1、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

  “十一五”期间,“两区”要继续实施国家在我省已经启动的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四期和太行山绿化等五大造林绿化工程。

  按工程项目分:

  (1)退耕还林工程(不含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项目)。涉及“两区”10个市53个县,规划造林309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67万亩(涉及7个市的29个县)、荒山荒地造林242万亩。吕梁、忻州两市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重点,规划退耕地造林42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61万亩,分别占“两区”规划任务的65.9%和66.5%。

  (2)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林业项目。涉及大同、朔州、忻州3个市的6个县(市、区)。以天镇、阳高、繁峙等县为重点,规划营造林194.45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25.5万亩、农田林网8万亩、飞播造林86.05万亩、封山育林74.9万亩。

  (3)天然林保护工程植被恢复项目。涉及朔州、忻州、太原、吕梁、临汾、运城、长治等7个市的36个县(市、区)。规划营造林292.29万亩,其中:飞播造林249.71万亩、封山育林42.58万亩。

  (4)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涉及朔州、忻州、太原、吕梁、临汾、运城等6个市32个县(市、区)。规划营造林327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59万亩、封山育林168万亩。

  (5)太行山绿化工程。涉及大同、忻州、晋中、长治、晋城、临汾等6个市的13个县(市、区)。以太行山中段的和顺、左权、昔阳、榆社、武乡为重点,规划营造林196.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85.5万亩、封山育林111万亩。

  2、倾斜省级林业工程

  按照全省的总体布局,在省内通道绿化、交通沿线荒山绿化、环城带绿化、村镇绿化和厂矿区域绿化等工程任务安排上,布局重点向“两区”倾斜,加快“两区”身边增绿步伐。

  (1)“十一五”期间,完成“两区”所有国、省道的通道防护林建设3400公里;

  (2)在每个县城周围规划建设2000亩以上森林公园,所有山区县城周边环城林带建设初步形成框架,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改善人居生活质量;

  (3)加快交通沿线荒山绿化,以国、省道两侧为重点,安排荒山造林25万亩;

  (4)厂矿区绿化,特别是矿区绿化,将“两区”作为重点,大力推广柳林等地“一矿一企绿化一山一沟”的经验,做到资源开发和生态建设并举,以资源开发促进生态建设。

  (5)加快村庄绿化步伐,5年内完成村庄绿化5000个,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3、大力发展干果经济林基地

  充分利用晋西北黄土丘陵沟壑区和太行山区耕地的地埂、埝根适宜发展干果经济林的优势,加快经济林基地建设。规划完成干果经济林基地226万亩。其中:

  以吕梁、临汾、运城、忻州黄河沿岸14个县为重点,发展红枣基地69万亩;

  以古县、安泽、左权、和顺、中阳、汾西等20个县为重点,发展核桃基地88.6万亩;

  以灵丘、岚县、临县等13个县为重点,发展仁用杏基地26.3万亩;

  以平顺、灵丘、乡宁等7个县为重点,发展花椒基地14.1万亩;

  以闻喜、万荣、夏县等6个县为重点,发展柿子基地11万亩;

  在夏县、昔阳发展板栗4万亩;河曲、保德发展海红3万亩;安泽发展连翘10万亩,共计17万亩。

  同时,通过高接换优、中低产林改造、老果园更新,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现有82.85万亩低产干果经济林基地进行改造,提高果品质量和产量。

  4、因地制宜营造速生丰产林

  充分利用河流两岸土质肥沃、水分条件好的优势,适度发展杨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在运城盆地的夏县、闻喜、万荣、新绛、垣曲、平陆,吕梁市的文水、交城,忻定盆地的原平、忻府区等10个县,营造杨树速生丰产林基地30万亩,不断开辟商品林基地市场,拓展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

  5、积极发展森林旅游

  “十一五”期间,以已经开放的12处森林生态公园为重点,同时开发安泽、右玉、壶关、大同火山群生态区等绿化整体水平高、生态景观优美的县,抓好森林生态旅游和森林公园建设,实现森林旅游业向优势产业的转变,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6、搞好景区绿化工作

  以旅游通道绿化、景区绿化和景点周边绿化为重点,搞好“两区”文化旅游和红色旅游景点的景区绿化工作。在以左权、榆社、和顺、武乡为主的红色旅游区及吉县壶口、壶关大峡谷等旅游区外围,营造生态景观林26万亩、荒山造林20万亩、道路绿化665公里。

  7、加快生态移民步伐

  对自然条件恶劣的山庄窝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居民、煤矿开采塌陷区居民,实施生态搬迁,异地脱贫。“十一五”期间,全省继续帮助山庄窝铺贫困村实施生态移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合理布局移民新村,提高新村规划标准,五年内每年安排搬迁5万人。搬迁后的土地全部用于退耕还林还草。

  8、有力实施“蓝天碧水”工程

  按照《山西省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两区”内列入省“蓝天碧水”工程实施范围的有代县、原平、阳曲、交城、文水、新绛、闻喜、夏县、宁武、静乐、岚县、娄烦、万荣等13个县(市)。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分年度工作任务、指标、措施和考核办法,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有效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实现13县(市)“蓝天碧水”工程的建设目标。

  “两区”所属县都要建设污水处理厂,人口较多的县城实行集中供热、供气。

  9、加强饮用水源地和汾河干流沿线等重点区域的保护

  “两区”是我省重要的饮用水源地和水源涵养区,汾河是我省的母亲河,保证饮用水源安全和改善汾河水质是“两区”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两区”内我省属海河流域水系的有桑干河、滹沱河等9条河流,属黄河流域水系的有汾河、涑水河、三川河等17条河流,这些河流源头及部分河段是沿途各县(市、区)重要的饮用水源地。“两区”内有册田水库、恒山水库等43座水库的使用功能和规划主要功能为生活用水。全省要通过制定落实《山西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对“两区”内各县(市、区)的饮用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明确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根据各类保护区的要求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在保护区内3公里和汾河干流沿线上游3公里、下游1公里之内禁止新建排污企业、矿产和土石开采,原有的排污企业、矿产和土石开采要实现关闭或搬迁,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染源要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治理达标。

  10、加强环境保护基础工作

  制定和实施生态功能区划工作。各县区要在全省生态功能区划方案的基础上,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于2007年底前完成本区域内的生态功能区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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