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州政办发[2006]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构建和谐金融发展环境,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实现经济金融又快又好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认识
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业可持续发展和有效支持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招商引资的重要条件。近年来,我州认真开展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实现了金融创安与金融生态建设的成功对接,金融生态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金融运行总体平稳,但也存在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认识不足,社会诚信意识不强,金融资产质量不高,有效信贷投入不足等问题。加强金融生态建设,是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是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事关经济发展全局,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金融生态建设的认识,积极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共同维护金融安全,更好地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努力促进我州经济金融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明确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任务
(一)加快诚信体系建设,维护金融稳定。信用体系建设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品位的重要因素,对提升投资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社会经济基础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为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年内重点加强数据采集工作,依托省信用信息系统和省政府出台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大部门协调,推进个人诚信系统建设,做好住房公积金中心数据报送工作。加强企业诚信系统建设,力争年内全部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实现与全国联网,并提供相关信息服务。认真完成企业和个人的基础信用数据收集、使用、发布工作,逐步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努力维护金融稳定。
(二)维护金融债权,打击逃废债行为。一是公开曝光。对一些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启动失信惩戒机制,由银行业协会在媒体上公开予以曝光。二是联合制裁。对失信单位和个人,金融部门要通过信贷只收不贷、逾期加罚息、停止账户使用、只收不付等联合制裁措施,提高失信成本,实现信息共享;工商部门要充分运用登记、年检等手段,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法人实行严厉的禁入制度和年检否决制度,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司法部门要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打击力度,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各级政府及财政、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对金融同业制裁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