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教育局等单位认真做好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6]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州教育局、州编办、州人事局、州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意见
(州教育局、州编办、州人事局、州财政局 二OO六年六月七日)
为全面提高农村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与基础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工作意见》(湘政办发〔2005〕40号)的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计划申报。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由师范类学校定向招收一定数量的优秀毕业生,为民族贫困县市农村乡镇以下小学定向培养五年制大专层次教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结合本县市农村小学教育工作实际,组织教育、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分年度拟定本县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的招生计划并报送州教育局,州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将计划定向安排到我州和培养学校,作为“十一五”期间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及“十二五”期间定向培养毕业生就业分配的依据。要利用多种形式,向师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宣传湖南省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的相关精神,使之家喻户晓。
二、严格招生条件。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工作采取应届初中毕业生持当地户口自愿申报、所在学校选拔推荐、县市教育局初选、参加当年全州初中毕业会考、州教育局和培养学校共同面试、培养学校择优录取、省教育厅统一审定的办法进行。各县市必须严格按照省确定的招生选拔条件,组织本县市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工作,品行良好,成绩优秀(以全州初中毕业会考成绩为依据),身心健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特别是城乡贫困家庭的子女报名。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选拔,确保生源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