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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四、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

  (十)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城市(镇)社区建设体系,紧紧依托社区居委会、社区中介组织、志愿者队伍以及驻社区单位,大力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的指导,逐步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2007年底前,每个县市要按照城市(镇)社区消防建设的有关标准,完成1至2个消防达标社区建设。

  (十一)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组建义务消防组织,配备消防设施器材,逐步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开展消防宣传和防火巡查,重点解决好30户以上的大屋场、大村寨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建筑耐火等级和消防设施问题,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

  五、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十二)要认真贯彻全国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以下简称“四进”)工作现场会精神,广泛利用社会公共宣传资源,大力开展以提高全民消防素质为目标、以“四进”为基本方法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开展消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上岗制度。

  (十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辟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大力宣传消防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对忽视消防工作、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舆论监督,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以消防宣传“四进”和“119消防日”宣传活动为重点,大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十四)消防安全重点行业和单位要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定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防火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培训。专兼职防火人员、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和易燃易爆特定岗位人员等,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强化火灾预防措施

  (十五)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重大节假日、火灾多发季节和其他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大力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学校、医院等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查处消防违章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和公示制度,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改正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火灾危险性大、直接危及人民生命安全、整改难度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应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避免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公安消防部门执法工作,严禁干预消防执法,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2006年9月前,吉首市、凤凰县政府要对雅溪民营小区、关厢门大市场、凤凰古城等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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