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市政消火栓和消防车通道建设。消火栓建设要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建设及其供水部门要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完整好用。暂无城镇供水管网的区域,要在重点地段和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2006年底,8县市城区消火栓安装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07年底,全州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2008年底,全州必须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开辟消防车通道。
三、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和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六)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市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增建普通消防站,完善现有消防站,增强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实力。2006年底,各消防站要按照国家标准,配足配齐避火服、防化服、隔热服、救生安全绳、消防员紧急呼救器、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要高起点高标准完成消防信息化建设。
(七)加快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各县市要组建消防特勤队、特勤班,按《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配备相应输转等灭火抢险救援器材。2006年底吉首特勤消防站主体工程要完工,2007年“八一”建军节前驻兵执勤,并配备举高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通信指挥车、高喷车、后勤保障车,选配供水消防车、照明消防车。同时,普通消防站要增配重型水罐消防车,泡沫(干粉)消防车或抢险救援消防车。2007年底,特勤队、特勤消防班装备要全部达到配备标准。
(八)积极推进小城镇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要采取政府出资、单位资助的形式,聘用合同制消防员,建立小城镇专兼职消防队伍。2006年,吉首市、龙山县至少各建立1个小城镇专(兼)职消防队;2007年,全州30%的中心镇建立专(兼)职消防队;2008年,全州60%的中心镇建有专职(兼)消防队。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巩固和发展专兼职消防队伍。同时,要依托城市保安、联防、巡逻等综治队伍和农村民兵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增强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
(九)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活动。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执勤备战制度,保证人员和装备时刻处于最佳战备状态。要熟悉辖区道路、消防水源、重点单位的情况,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要强化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实战模拟训练,深化灭火救援战术研究。要建立完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针对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能发生的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火灾,要建立由政府牵头,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公安、交通、水利、电力、化工、人防、医疗救护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抢险救援组织和指挥体系,按照《湘西自治州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提高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