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州政发[2006]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州认真落实消防工作各项措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日益提高,消防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不断提升。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6〕1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16号)等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一)各县市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考评。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灭火救援力量建设和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二)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主要领导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之中,落实好消防责任,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或者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防火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配齐并维护好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搞好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完成全州城市消防规划修编。吉凤工业园、乾州新区要将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2006年底前,龙山里耶,永顺王村、塔卧,花垣茶洞,凤凰阿拉,泸溪浦市等中心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