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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服务进景区相关工作要求和制度的通知

  6、加强价格自律,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积极配合价格监督部门对景区的价格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化解价格纠纷,尽量做到价格小纠纷不出景区。

  方案二:某风景区服务承诺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提升景区旅游良好形象;

  2、奉行诚信经营,恪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不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不随便降低服务标准,杜绝欺客、宰客行为;

  3、严格执行价格管理规定,明码标价,不设园中园收费;

  4、礼貌待客,文明经营,保持景区内旅游环境整洁、优美,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有益于游客身心健康的旅游游览项目;

  5、景区工作人员必须佩证上岗,文明和蔼,优质服务;

  6、主要景区设立游客咨询中心,并公布景区票价、游客须知、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

  7、所有商品货真价实,不卖伪劣、假冒、变质的物品;

  8、热情服务、及时准确、合理地处理游客投诉:

  (1)来信、来访、来电三天内作出答复;

  (2)违规、违纪事件查实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责成书面检查张贴在景区公共场所;单位领导陪同当事者上门道歉(远方游客以单位名义的信件向其道歉);

  (3)违规、违纪事件所收金额如数退还客人,同时,取消当事人一至三个月的奖金及不参与年度评优资格。

  (4)销售伪劣、假冒、变质的物品,一经查实没收所有物品及现金收入并处以5-10倍罚金;

  (5)自觉接受价格、旅游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价格服务监督站职责

  1、落实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收集反馈群众对价格管理的意见建议;

  3、开展民意调查,了解价费的热点、难点;

  4、受理景区价格投诉,协调价格矛盾和纠纷;

  5、协助价格部门开展景区范围内的明码标价和检查工作;

  6、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协助价格部门检查取证。

  (七)义务价格监督员职责

  1、学习、宣传、执行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法对景区的价格收费行为及执行明码标价情况进行监督,对存在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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