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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服务进景区相关工作要求和制度的通知

  (四)受理投诉、举报制度

  保证“12358”畅通,及时发现违价问题,收集价格投诉举报,及时受理景区价格投诉,协调价格矛盾和纠纷,填写价格举报记录表,统一编号,并按照举报件的性质和类别进行分类,并及时报告价格主管部门。

  (五)年度考核评比制度

  要拟定考核办法,对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义务价格监督员,建议价格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胜任的予以解聘。同时,根据义务价格监督员的工作情况,每年给予适当补贴,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完善义务价格监督员队伍。

  五、景区价格服务进景区公示栏内容

  (一)景点门票价格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元/人次),批准机关及文号,执行时间,备注等;

  (二)义务价格监督员:2-3名,监督员彩色照片,证号;

  (三)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四)价格服务进景区目的意义

  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和改善价格服务工作,创新监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新尝试,对于促进景区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价格诚信建设,规范价格行为,营造良好价格秩序,优化海峡西岸经济区旅游价格环境,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五)景区价格诚信和服务承诺(两方案任选一方案)

  方案一:某景区价格诚信和服务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景区价格秩序;

  2、自觉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价格诚信原则,奉行诚信经营,恪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3、景区内所有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让每一位游客明明白白消费;

  4、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则,不低价倾销,不牟取暴利,不损害旅游发展环境;

  5、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杜绝价格欺诈。不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不虚假标价、虚假折扣、虚假馈赠,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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