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经营单位要为设立价格服务监督站提供条件,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处理价格举报的工作机制,方便人民群众投诉和咨询。
三、建立景区价格服务监督站、聘请监督员要求
(一)景区价格服务监督站工作要求与职责
景区价格服务监督站由一名站长和两名价格监督员组成,站长由价格部门兼任,价格监督员实行义务聘任制。监督站其职责是:
1、落实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收集反馈群众对景区价格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3、开展民意调查,了解价费的热点、难点;
4、受理景区价格投诉,协调消费中出现的价格矛盾,力争做到价格小纠纷和简单的价格投诉在景区内解决;
5、协助价格部门开展景区范围内的明码标价和检查工作;
6、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协助价格部门检查取证。
(二)义务价格监督员选聘要求和工作职责
1、义务价格监督员选聘要求:
熟悉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比较强、工作经验丰富且有较强的责任心,群众基础好。所聘人员应坚持义务、自愿的原则。
2、义务价格监督员职责:
(1)学习、宣传、执行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法对景区的价格收费行为及执行明码标价情况进行监督,对存在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3)收集、了解、反馈游客对景点收费、景区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投诉举报信息;
(4)协调消费中出现的价格矛盾,力争做到价格小纠纷和简单的价格投诉在景区内解决。
四、价格服务监督站必须建立的管理制度
(一)定期布置工作任务制度
要根据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定期布置工作任务,充实服务内容。对义务价格监督员每年都要有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并根据上级部署,制定分阶段的工作目标。
(二)业务工作培训制度
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价格政策和价格业务培训,可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
(三)定期交流汇报情况制度
价格监督站要定期组织景区及相关部门座谈、交流和现场咨询等活动,及时了解景区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难点与问题,及时了解游客对景区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价格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