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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服务进景区相关工作要求和制度的通知

  (六)经营单位要为设立价格服务监督站提供条件,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处理价格举报的工作机制,方便人民群众投诉和咨询。

  三、建立景区价格服务监督站、聘请监督员要求

  (一)景区价格服务监督站工作要求与职责

  景区价格服务监督站由一名站长和两名价格监督员组成,站长由价格部门兼任,价格监督员实行义务聘任制。监督站其职责是:

  1、落实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收集反馈群众对景区价格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3、开展民意调查,了解价费的热点、难点;

  4、受理景区价格投诉,协调消费中出现的价格矛盾,力争做到价格小纠纷和简单的价格投诉在景区内解决;

  5、协助价格部门开展景区范围内的明码标价和检查工作;

  6、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协助价格部门检查取证。

  (二)义务价格监督员选聘要求和工作职责

  1、义务价格监督员选聘要求:

  熟悉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比较强、工作经验丰富且有较强的责任心,群众基础好。所聘人员应坚持义务、自愿的原则。

  2、义务价格监督员职责:

  (1)学习、宣传、执行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法对景区的价格收费行为及执行明码标价情况进行监督,对存在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3)收集、了解、反馈游客对景点收费、景区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投诉举报信息;

  (4)协调消费中出现的价格矛盾,力争做到价格小纠纷和简单的价格投诉在景区内解决。

  四、价格服务监督站必须建立的管理制度

  (一)定期布置工作任务制度

  要根据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定期布置工作任务,充实服务内容。对义务价格监督员每年都要有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并根据上级部署,制定分阶段的工作目标。

  (二)业务工作培训制度

  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价格政策和价格业务培训,可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

  (三)定期交流汇报情况制度

  价格监督站要定期组织景区及相关部门座谈、交流和现场咨询等活动,及时了解景区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难点与问题,及时了解游客对景区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价格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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