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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十二)加强执法监督,保障政令畅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接受司法监督,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加大建设系统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力度。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规程,建立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健全行政补偿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建设系统政令畅通。

  (十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要坚持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整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建设法律知识培训,对未通过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的,不予核发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提高执法队伍装备水平,完善执法技术手段。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做好建设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和解释工作,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四)建立有效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尽快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还款计划和措施。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档案,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严格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合同履约、工资支付、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等管理,标本兼治,确保清欠目标按期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机关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法规的副厅长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具体负责依法行政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对本规划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保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所需经费,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法制教育。认真实施“五五”普法,按照《陕西省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大纲》和《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积极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建设系统所有公务员每年接受法律知识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建设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优。通过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全省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法治观念和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责任感,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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