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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陕建发[2006]114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房地产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

  现将《陕西省建设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厅政策法规处。

  附件:陕西省建设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陕西省建设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为推进我省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省政府《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陕西省建设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陕西省政府《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要求,增强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建设系统行政管理效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时间的不懈努力,大大提高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使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认真贯彻实施,使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全面推行,在全省建设系统初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科学、民主、规范的行政决策机制,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健全科学的决策机制。城乡规划的编制要注重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类资源;要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管,强化规划对城乡发展的综合调控,促进人居环境改善,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部门协调制度、听证制度及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城乡规划科学民主决策,推动城乡规划决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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