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规划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建函[2006]220号)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加强全省城市规划工作,完善规划编制体系,健全规划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审批程序,提高规划管理效能,按照建设部《关于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检查的通知》(规效能办[2006]005号)要求,省厅近期将开展全省城市规划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二、检查内容
1、规划编制情况
(1)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情况。总体规划编制的时间,审批的时间,规划期限的起止时间。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用地规模、人口规模是多少,现状规模是多少。城市总体规划是否进行了修编,正在修编或准备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是否按规定取得原规划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2)城镇体系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编制情况。
(3)近期建设规划及详细规划编制情况。近期建设规划及详细规划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是否落实了住房建设规划。
(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管理情况。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是否按要求编制完成。保护范围划分是否明确,在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有无违反规划现象。
(5)外省规划编制单位在我省从事规划编制任务的是否按《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进行了备案登记。
2、规划审批情况
城市各类规划是否按法定程序经过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审批。
3、规划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规划管理制度,管理的程序、决策的机制是否健全,是否以文件形式确定下来,并对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规划的实施管理情况
(1)规划实施中是否严格按照规划“五线”进行控制和管理。规划的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划分是否明确。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是否突破了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范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布局原则;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否能够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