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银、政、企和个人和谐发展的社会信用环境,有效防范企业和个人失信行为的发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政府和司法部门对维护金融债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企业改制和破产程序,改善维护金融债权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为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创造有利条件,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联动机制,及时沟通交流维护金融债权的各类信息,充分发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加强对贷款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资金营运状况的监测。
(二)构建风险补偿机制,破解农村信贷难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研究实行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实行“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缓解农民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推动地方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担保机制建设,鼓励政府出资的信用担保机构和各类商业性担保机构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探索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基金、农业担保机构、农村互助担保组织的有效途径。政府有关部门、中介机构要适当降低抵押品登记和资产评估等项目的收费标准,最大限度减轻借款人经济负担;积极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办涉农项目保险业务,不断拓宽风险补偿途径。
(三)完善征信系统功能,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开发建设农村信用社自身综合业务系统,尽早实现全省农村信用社与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网络连接,促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发挥好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作用。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建立适合中小企业和农户特点的信用档案,组织开展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评价,最大限度地解决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疏通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
(四)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信用意识。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当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等参与的金融生态建设协调联动机制。继续加大协调和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重点向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宣传货币信贷政策、金融法律知识、金融工具和产品知识,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利用金融产品的能力。大力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培育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规范社会信用秩序,加快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