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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银行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六)立足于帮助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投入力度。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按照全省扶贫发展规划和“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经营思路,积极探索创新扶贫贴息贷款的管理模式,逐年增加扶贫贷款的投放,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集聚效应。
  (七)立足于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加大对农村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的投入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当地政府和教育、财政等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积极探索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不断延伸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范围。试办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农村贫困家庭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
  三、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一)优化信贷服务,不断改进和完善信贷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拓展农村信贷市场,针对不同贷款种类、不同贷款对象、不同贷款需求,强化信贷营销意识,扩大农村金融服务领域和范围,满足不同客户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建立积极面向农村的信贷机制,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加快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信贷投入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列入“十一五”规划的全省农业和农村重点建设项目,建立贷款评审“绿色通道”,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审贷效率,加快项目评估和贷款审批、发放进度。适应县域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建立和完善银行业内部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完善利率定价方式,有效覆盖贷款风险,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坚持强化信贷风险防范与提高经营效益并重,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办法,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建立清收盘活与增加有效信贷投入的双重考核机制,提高经办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增强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能力和活力。按照市场化取向确立科学的风险定价机制,合理确定涉农贷款利率。
  (二)加强支付结算管理,提高结算服务质量。加快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系统网络建设,扩大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的覆盖面,疏通汇划渠道,向县域企业、涉农企业和农户提供、推广多种便捷的支付结算工具。强化支付结算管理,坚决杜绝随意压票、退票以及无理拒付、挪用截留客户资金行为,公开银行结算方式、业务处理时间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快农村信贷产品创新,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当地农业生产特点、农村基础条件和农民实际需求,开发多样化、系列性、适合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的金融产品,不断完善消费信贷方式,增强消费信贷对活跃农村消费的支持作用,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要。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规范民间借贷,加强监测分析,引导民间资金发挥农村融资的补充作用。积极探索邮储资金回流农村的有效途径。
  (四)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农民工的储蓄、汇兑等服务工作,研究开发、推广使用农民工银行卡,积极创造条件,为农民工返乡持卡转帐、取现提供相应服务,取消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为农民工提供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金融服务。要利用信息来源广泛、人员素质相对较高的优势,为农民工及乡镇企业生产生活、汇兑结算、金融理财等方面提供快捷优质服务,拓宽中间业务的服务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办新型的农村金融业务。积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连锁经营,对辐射范围较大、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和信息咨询服务,促使其逐步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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