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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银行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调整信贷结构,找准“三农”信贷投入的着力点。
  (一)立足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继续加大对农田水利、灌区节水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农村“六小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农村经济发展后劲。积极探索开发性金融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模式,重点支持城乡公路建设,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水土保持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的贷款投入,对荒山造林、天然林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等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信贷需求积极给予支持,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显著改善。
  (二)立足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农业优势项目的信贷投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围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业项目建设,加大战略性主导产业、区域性优势产业和地方性特色产业的信贷投入力度,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企业化管理。积极支持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和整体竞争力。重点支持做大做强草畜、马铃薯、果蔬等产业。优先支持农业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重点扶持“公司+基地+农户”等产权明晰的经济联合体,培植一大批专业乡镇、专业村、专业户和富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基地,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
  (三)立足于完善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把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作为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采取“区别对待,重点扶持”的办法,及时做好信贷规模配置和系统内资金调度,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和生产环节的合理资金需求。同时,注重将信贷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与扶持农户农副产品生产结合起来,形成“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化生产体系,促进农业产业化生产水平与农户经营效益的同步提高。探索和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方法,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不足问题,支持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和市场开拓能力。支持农产品外贸企业扩大对外出口,对企业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业务、贸易融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应收账款融资等方面的金融需求提供配套服务。
  (四)立足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大对县域经济和农村劳务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把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民营经济作为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产业、规模企业配套产业、农村服务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其他优势产业,提高产业聚集程度。进一步加大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和农村二、三产业,增强小城镇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引导更多的农民进入小城镇创业、就业和居住。建立“政策引导、企业参与、金融推动”的工作模式,探索信贷资金用于农民工培训机构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新途径,增强对农村劳务输出组织和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信贷扶持,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五)立足于促进现代化农业建设,加大对农业科技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信贷投入,对良种培育、先进种养技术推广和资源消耗少的节约型农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发挥金融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形成地方财政、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农户等多种投资主体共同介入高新技术农业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格局。积极实施“扶优扶强”战略,增加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信贷投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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