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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银行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银行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10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制定的《甘肃银行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甘肃银行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二○○六年六月五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6〕2号)精神,充分发挥甘肃银行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银行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民族复兴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集中代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是新阶段“三农”工作指导思想的深化和发展,对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建立新型的工农、城乡关系,缩小城乡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省农村基础设施较差、公共服务不足、农民收入水平低,农业和农村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步伐显得尤为迫切。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实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我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和有利条件,抓住和利用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机遇,始终把金融支持“三农”工作放在特殊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三不论、四个有利于”(即不论所有制形式、不论规模大小、不论法人还是自然人,只要有利于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原则,紧密结合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加大农村信贷投入,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全省农村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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