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落实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离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
2、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地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困难群体救济扶助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3、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
4、进一步完善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
5、继续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制定行政许可公示、告知、听证和监督检查制度。
6、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建立健全政府起草单行条例程序制度。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民族特色、统筹兼顾、注重质量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单行条例计划。
2、完善单行条例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制度。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专家咨询论证、向社会公布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多种形式,提高起草单行条例和制定规范性文件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3、建立政府起草单行条例和制定规范性文件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和实施评估制度。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前社会公示、听证制度。
2、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稳妥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切实推进综合执法试点,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