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我市毛竹年采伐限额为947.3万根,比“十五”期间增加494.1万根,增幅为109%。
二、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措施
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森林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森林科学经营的关键措施。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双增长,但森林资源质量、林地生产力和生态功能都比较低,可伐资源相对较少,森林资源的总体状况与建设生态长沙、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扎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及采伐限额实施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各级政府要从建设生态长沙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性,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严格执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要把森林资源是否可持续增长、采伐限额是否严格执行、林业法规政策是否真正落实、生态状况是否不断改善等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落实责任。
(二)严格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商品材采伐继续依法实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制度,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逐级分解下达。除抚育采伐可占用主伐限额、人工林采伐可占用天然林限额、工业原料林采伐可占用一般用材林限额外,其他各分项限额不得相互串用。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其采伐限额不得跨年度结转使用;一般人工用材林采伐限额有结余的,经省林业厅认定后,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工业原料林采伐限额有结余的,经省林业厅认定后,可以结转到本限额期内以后各年度使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林木采伐源头管理,严格控制天然林采伐,禁止皆伐天然阔叶林,全面推行伐前设计、伐中监督、伐后验收制度,不断提高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水平。公路、铁路、水利、煤炭、城建、农业等非林业部门(单位)经营的森林、林木,都是国家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林木采伐必须纳入统一的采伐限额管理。
(三)强化木材流通和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木材流通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木材流通管理对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铁路、公路、港口、邮政、工商、发展改革、商务等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木材流通管理工作,坚决制止无证运输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行为,共同维护好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和木材市场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以消耗竹木资源为主的经营、加工企业的原料来源的审核,及时查处违法运输、经营、加工竹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