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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厦门瑞新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厦门瑞新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通知
(闽价商〔2006〕341号 2006年8月11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1230号)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86号精神,厦门瑞新热电有限公司2台5万千瓦燃煤热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行起,其含税上网电价按0.379元/千瓦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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