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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福建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福建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06〕350号 2006年8月14日)


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

  你局《关于调整福建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委老办[2006]22号)收悉。经研究,对福建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同意一般课程收费标准由80元/人.门.年调整为120元/人.门.年;教学成本投入较高课程的收费标准为:烹饪、电子琴、古筝、琵琶由120元/人.门.年调整为180元/人.门.年,电脑由120元/人.门.年调整为200元/人.门.年,数码钢琴由160元/人.门.年调整为240元/人.门.年。

  二、上述学费收费标准从200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原闽价[2000]费字20号文件同时废止。全省各地举办的老年大学的学费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在不超过省定收费标准的范围内,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予以核定。根据闽政[2006]17号文件有关规定,贫困老年人进老年大学(学校)学习,实行学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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