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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舞蹈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舞蹈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渝价〔2006〕528号)


重庆舞蹈学校:

  你校《关于变更学生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新建的男生公寓、女生公寓的4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一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6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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