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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州大学与英国赫特福德大学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州大学与英国赫特福德大学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闽价费〔2006〕351号 2006年8月14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继续执行福州大学与英国赫特福德大学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6]87号)收悉。根据福州大学与英国赫特福德大学合作办学两年来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同意福州大学与英国赫特福德大学合作办学本科收费标准继续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州大学与英国赫特福德大学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4]费525号)规定执行,即学费标准为40000元/生.学年。福州大学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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