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渝价〔2006〕529号)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申报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渝水职院[2006]6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新建的第四十一栋学生公寓的4-7楼(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