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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与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与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闽价费〔2006〕353号 2006年8月14日)


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厅:

  你市《关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榕价费[2006]17号)收悉。鉴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与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学院联合举办双学历专科层次教育,其办学模式、招生方式和学制管理方面有一定特殊性,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与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学院合作办学协议以及办学培养成本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核定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与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学院合作办学专科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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