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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台6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台6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闽价商〔2006〕343号 2006年8月14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123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台6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行起,其含税上网电价暂按0.379元/千瓦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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