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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四)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各市、县要做好县级职教中心的建设规划,从学校建设用地和资金投入等方面扶持县级职教中心的建设,力争在较短时间内达到建设标准。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的重要基地。
  (五)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建设60所国家级和100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15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力争有30所左右的中等职业学校和2-3所高等职业院校成为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大力提升上述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带动全省职业院校提高水平、办出特色。
  (六)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的需要,建设100个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1-2个区域综合性实训基地,形成以培养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为核心的实训基地网络,逐步完善实训基地的运行机制,创造条件使上述实训基地向省内同类职业院校开放,努力建设教学生产型实训基地。
  (七)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全面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教学水平和相关学历层次。建立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实践学习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应有两个月时间到生产、管理、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鼓励教师参加新技术推广应用和项目研究。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允许职业院校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业院校要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三、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八)推进公办职业院校体制改革与创新。发挥公办职业学校的主力军作用,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公办职业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鼓励创建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以骨干重点职业院校为龙头,以企业行业为依托,组建区域性或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走规模化、集团化办学的路子,提高办学效益。
  (九)深化公办职业院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根据实际重新制定我省职业学校人员编制标准,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岗位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岗位职责以及个人贡献挂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十)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各地要把民办职业教育作为扩大职业教育规模的新的增长点,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等政策措施,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招生就业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要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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