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晋政发〔2006〕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职业教育是现代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实施科教兴晋、人才强省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实现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现就加快全省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改革,扩大规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水平,大力培养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更好地服务我省新型能源、工业基地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尽快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努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实施“山西职业教育发展工程”,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达到24万人左右,高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达到7.5万人,力争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90万人以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37万人左右。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努力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0万人次,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200万人次,再就业培训60万人,使全省城乡劳动者素质得到明显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普遍改善,质量效益明显提高。
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增强职业教育办学实力
(三)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体系建设。各地级市要重点办好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2-5所高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区)要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乡(镇)要依托中小学、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社区要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