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华侨大学2006年新设置专业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华侨大学2006年新设置专业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06〕352号 2006年8月21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华侨大学2006年新设专业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6]99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规定,并结合华侨大学的办学实际,经研究,同意华侨大学2006年新设置的园艺专业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华侨大学2001年部分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2000]费字29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4420元/生.学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