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福州、厦门火车站行李打包和寄存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服〔2006〕371号 2006年8月24日)
南昌铁路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定福州、厦门火车站行李打包和寄存收费标准的函》(南铁价字[2006]664号)收悉。关于福州、厦门火车站行李打包和寄存收费标准问题,根据一年来的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就福州、厦门火车站行李打包和行李寄存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 行李打包和行李寄存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此类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和自愿有偿的原则。
二、 行李打包和行李寄存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本复函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三、 本复函下达后,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税务票据,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四、 本复函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二年。
附表:福州、厦门火车站行李打包和行李寄存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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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收费项目 │单位规格 │ 收费 │ 备 注 │
│ 号 │ │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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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李打包费 │小件(55×40×25cm及以下) │ 3元/件 │行李打包每件至少打3 │
├──┼───────┼──────────────┼─────┤条带;超过规定条数,│
│ │ │中件(70×50×30cm及以下) │ 5元/件 │每增加一条带加收1元 │
├──┼───────┼──────────────┼─────┤ │
│ │ │大件(70×50×30cm以上) │ 7元/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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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李寄存费 │小件(55×40×25cm及以下) │ 3元/天 │24小时为1天,不足24 │
├──┼───────┼──────────────┼─────┤小时按1天计,超过24 │
│ │ │中件(70×50×30cm及以下) │ 4元/天 │小时按2天计,以此类 │
├──┼───────┼──────────────┼─────┤推。 │
│ │ │大件(70×50×30cm以上) │ 6元/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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