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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对策建议的报告》的通知


  --调控房地产。5月17日,国务院公布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6条指导性意见,明确提出了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5月29日,9部委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以15条措施调控房地产,要求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经济适用住房)的比例,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从严控制短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其取得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规范各类招商引资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税收、环保、安全等政策规定,严禁采取或变相采取压低土地价格、实行不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环保和安全标准等方式招商引资。完善招商引资的审查监管程序,对外商资金实力和诚信状况认真评估、严格审查。

  --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对政府投资的拟建项目,严格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审批和竣工验收等程序,不得随意减少审批环节。对企业投资的拟建项目,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对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者虽然申报但未经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外汇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未履行完必要程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全面清理新开工项目。8月1日,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出台《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对今年上半年列入统计范围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逐项进行全面清理。其中,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电力、纺织行业要清理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煤炭行业要清理设计能力3万吨/年及以上项目。

  (二)严控信贷“闸门”

  --上调贷款基准利率。4月28日,央行上调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7月5日、8月15日,除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外,央行分别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国家两次上调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约可直接冻结信贷资金3000亿元,在乘数效应的作用下,可减少信贷资金1万亿元左右。

  --加强“窗口指导”。4月份以来,央行三次召开窗口指导会议,督促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加强贷后管理,防止贷款企业擅自变通贷款用途以及“短债长用”;加强贷款结构调整,严格控制对过度投资行业的贷款;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停止对地方政府的打捆贷款和授信活动;加强对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放。

  --严查五类贷款。8月6日,银监会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开展房地产按揭、土地储备贷款、打捆贷款、“两高一剩”贷款、委托贷款业务等五个方面的专项检查活动。

  --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对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及贷款增加较多的股份制银行,三次发行央行定向票据,同比多收回172万亿元基础货币。

  (三)收紧土地“闸门”

  --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办公室,同时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

  --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超过定额标准、达不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要求的项目不予供地。切实加强对利用滩涂、盐场、荒地等进行投资建设的管理,防止过度、无序开发。

  --加大土地执法力度。5月底,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6月初,国土资源部召开全国土地执法紧急会议,并会同监察部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6月15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建设用地“以租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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