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6〕174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1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总局布置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具体要求。
二、深化税负分析,加强税源管理,健全联动机制。要从税负分析入手,逐步健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联动机制。省局将从“面”、“线”、“点”三个层次,在每年一季度后对全省分地区宏观税负、行业税负和重点税源户税负进行采集、分析和发布。各市、县局要根据省局发布的标准和预警区间,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宏观税负、行业税负与经济指标的关系,分析税负变动的主客观原因,开展对本地区主要行业和重点税源户的纳税评估。
要按照“降低频率、加大深度、提高质量、注重效率”的原则,重点抓好年度评估。年度评估是对评估对象上年度的经营状况、申报情况和税负水平的全面综合评估,评估重点是本地区主要税源行业、重点税源户、企业集团和税负低于预警下限的企业。年度评估要结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和流转税、出口退税进行多税种联动评估;季度、月度评估以专项评估为重点,主要侧重对税源变化的过程监控和涉税风险点的日常监控。季度评估侧重放在税源变化程度大、税负异常以及预缴所得税明显下降的企业;月度评估侧重对纳税人单个涉税事项发生异常变化的分析监控。
要进一步完善上下互动,部门联动机制。省局要加强对行业评估的组织、指导和协同,及时总结各市行业评估的经验和成果,发布行业涉税参数。各地要将宏观税负、微观税负的分析评估按规定上报省局。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整合各项制度措施,形成以税收分析指导评估,评估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评估与稽查结果反馈改进税收分析的良性互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