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我省“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事宜”应按照《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黑国税函[2004]216号)的规定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