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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布置2006年卫生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布置2006年卫生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陕卫统发〔2006〕319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西安交大第一、二、口腔医院:

  按照“卫生部关于布置2006年卫生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06]27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卫生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卫生统计年报的报送情况

  (一)各设区市卫生局的年报任务

  1、报送辖区内的下列年报表:①《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卫统1表),②《卫生机构人力资源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③《部分卫生机构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④《医疗机构运营情况调查表》(卫统4表),⑤《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5表),⑥《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调查表》(卫统6表),⑦《村卫生室调查表》(卫统7表),⑧西安市卫生局同时报送《居民病伤死亡原因调查表》(卫统8表),⑨《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调查表》(卫统9表)。负责审核上报妇幼保健统计卫统44、45、46、47、48表。

  2、上报数据库内容:《卫统1表》代码库、原始数据库及汇总库,《卫统2表》、《卫统3表》、《卫统4表》、《卫统5表》、《卫统8表》(西安市报)、《卫统9表》的原始数据库及汇总库,《卫统6表》、《卫统7表》代码库、原始数据库、县(区)汇总库和地区汇总库。同时报送各类调查表的汇总打印表一份。

  (二)厅直属、驻陕部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年报任务

  1、按照《中国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填报《卫统1表》、《卫统4表》和《卫统9表》,各医院同时上报《卫统5表》的原始数据库和打印报表。

  2、按照填报范围维护并上报《卫统2表》和《卫统3表》的原始数据库。

  3、其他各业务统计调查表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如卫生监督统计、疾病控制统计、地方病防治统计、健康教育统计、农村改水统计、医学教育和科研统计等报表,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于2007年2月底前报省卫生厅统计信息中心一份。

  (三)报送时间

  1、为及时向“两会”及卫生工作会议提供材料,卫生部的年报报送时间提前到2007年元月底,各设区市卫生局务必于2007年1月25日之前报省卫生厅统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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