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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全州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巩固扩大道路站点和向机动车辆乱收费治理成果

  1.继续清理涉车项目。对已取消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加强督查,防止反弹。继续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现象。

  2.切实减轻企业和车主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和安全技术检测收费负担。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对强迫车主定点修理和调试、弄虚作假、乱检测、乱收费的,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综合性能检测要认真规范,收费标准过高的要坚决降低,属于行政性收费的,要坚决取消。

  3.增强执法意识。除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稽征、运政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公路上拦截车辆检查违章外,其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上路拦车收费罚款,坚决防止和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以及在道路上乱设站点的行为。规范“治超”期间的执法行为,防止在“治超”工作中出现新的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4.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鲜活农产品实行通行优惠,切实做到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损耗、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四)措施逗硬,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继续开展多种方式检查。继续开展“三查、三抓”活动,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和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明查和暗访、督办和实地调查处理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做到有部署、有查处、有落实,确保治乱减负各项措施有效发挥。

  2.组织好有针对性的各种专项检查。由各级监察部门牵头,各级审计部门配合,选择企业反映强烈的县、部门和收费项目进行审查。健全各级信访举报制度,完善和加强减负办、主管部门与企业三级监督网络,发挥好企业和社会治乱减负监测、联系制度及监督员制度的作用,形成广泛的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

  3.对已发生的“三乱”案件,要认真组织查处,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以案件说法,以案警人。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后果严重的重大案件,要公开曝光并坚决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真正做到违者必究,取信于民。对于认真负责,敢于办案,清正廉洁的治乱减负工作干部,要大力支持,鼓励他们做好工作。要建立重大案件回访制度,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的处理结果要进行回访,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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