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管理的通知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7号)精神,为规范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申请使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一)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1000万元(百万元版)及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1、商业企业年预计销售额在1.8亿元以上的,或经销货物为不可分割的单价(不含税)100万元以上的。
2、非商业企业年预计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或经销货物为不可分割的单价(不含税)100万元以上的。
(二)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1、商业企业年预计销售额在1800万元以上的,或经销货物为不可分割的单价(不含税)10万元以上的。
2、非商业企业年预计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经销货物为不可分割的单价(不含税)10万元以上的。
(三)申请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1、商业企业年预计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或经销货物为不可分割的单价(不含税)1万元以上的。
2、非商业企业年预计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经销货物为不可分割的单价(不含税)1万元以上的。
(四)申请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万元版)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已上防伪税控系统。
二、申请企业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如下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经办人和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5、购销合同、上年及当年销售额等可证明申请条件的相关资料。
三、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受理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