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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10.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培育的植物品种或技术研究、开发、应用项目等获得部级以上奖励或国际性奖励。
  (二)经营范围
  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
  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养护管理工程;
  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二、二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并获得三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独立的专门从事园林、绿化的法人企业。
  3.近3年承担不少于5个2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并完成栽植、铺植、整地、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体、水景、喷泉、驳岸、码头、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等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或承担过8个以上的下列之一的园林绿化单项工程:
  (1)2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150万以上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
  (2)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150万以上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
  (3)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80万以上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300亩以上,并具有大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园林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园林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植物、建筑、结构及水、电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主要技术工种骨干全部持有中级以上的岗位合格证书。企业专业技术工种配套齐全。其中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苗圃工、养护工各不少于4人,水景工、花街工、植保工、瓦工、木工、电工、假山工、石雕工、木雕工、钳工、焊工各不少于1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应在2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应在6人以上。
  8.企业拥有高空修剪车、喷药车、洒水车、起重车、挖掘机、打坑机等施工设备,以及草坪修剪机、各种工程模具、模板、描图仪、修剪、植保设备和信息处理系统等,具有完善的档案等管理制度。
  9.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1000万以上,流动资金在600万以上,企业年工程产值2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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