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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请登录黑龙江建设网(www.hljjs.gov.cn)“文件公示”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九月八日

  黑龙江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程序,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依据《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省域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各种规模、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及各种规模、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的综合性养护管理;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按照建设部规定分为一、二、三级。
  第四条 省建设厅城建处负责对园林绿化一级企业申请进行初审,并负责办理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资质的审批;市(地)、县、农垦总局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园林绿化三级企业申报材料的自行审查,然后将自行审查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建设厅;晋升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应当持三级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相关规定直接向省建设厅提报申请。
  第五条 申请办理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
  二、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与经营手册;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五、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六、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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