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港航业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港人〔2006〕29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港航业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上海港航业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
实施“四五”普法规划期间,上海港以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为目标,以洋山深水港区建设和集装箱运输为重点,推动上海港航业持续健康发展。随着上海港口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上海港口条例》出台并实施,港政和航政管理工作呈全面、统筹、和谐推进的态势,港口和航运法治化管理格局基本建立,港航管理者依法行政、港航经营人合法经营、有序竞争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
2006至2010年是加快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关键时期,
港口法治建设既是适应“2010年基本确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地位”目标的需要,也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上海港平稳健康发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发挥其在提升港航业法律素质、推动法治进程、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沪委发〔2006〕5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保护港口航运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严明执法纪律,以政府主导与社会化推进相结合为突破口,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作为提高工作实效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港,推动和保障上海港航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服务于上海经济和社会的新一轮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