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药品研制环节,使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进一步规范,弄虚作假违规申报行为受到严厉惩处。在药品生产环节,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产品质量进一步得到保证,坚决防止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在药品流通环节,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严厉打击。在药品使用环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得到加强,合理用药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以保证。
㈢ 基本原则。
1.依法整治。整治工作必须严格以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规范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标本兼治。既要解决药品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着力长效机制的建立,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努力使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3.综合治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教育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引导和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药品市场秩序的规范,提高医药行业的整体素质。
4.突出重点。在开展全面整治的同时,要注意突出重点。着力抓好薄弱环节、重点监管品种和高风险产品的整顿规范,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二、主要任务与措施
㈠ 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秩序。
规范药品注册申报秩序。组织药品注册申请人开展自查自纠,对近年来申报的注册品种进行专项检查,对新申报的注册品种严格进行现场核查,全面检查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规范药品注册申报秩序。对管理混乱,不能保证研究工作真实、规范的,不能保证受试者安全和权益的,擅自开展药品临床试验的,依法予以查处。
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全省已注册药品和医疗机构自制制剂说明书、标签内容。协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及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等安全风险较大的3类品种质量标准的研究和提高工作。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资料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违规审批的产品。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弄虚作假行为。
㈡ 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
全面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情况。以药品(含医疗机构自制制剂)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日常质量管理和必须的质量检验、特别是对原辅料购入质量是否严格把关为重点,全面复核药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并制订科学的、行之有效的日常自查、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对未能严格按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要严格监督其整改;对不符合药品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依法收回其药品质量管理认证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