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湖北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7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制订的《湖北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统一部署,从“齐二药”假药事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切实解决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活动,消除药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十七日
湖北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统一部署,为切实解决当前药品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订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㈠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证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㈡ 总体目标。通过这次专项行动,所有环节中的用药安全隐患得以认真排查,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从事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单位或个人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环境和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