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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9.编制和上报工程度汛方案,具体落实有关安全度汛措施,对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负有责任。
  10.负责工程建设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建设等管理工作。
  11.组织现场应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组织工程档案资料的上报工作。
  12.按时编制上报计划、基建财务、工程建设情况等统计报表。
  13.受项目法人委托,主持或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和专项验收。
  14.负责编制实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十四)代建制项目,依照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的《南水北调工程代建项目管理办法》,由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代建单位,签定代建合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合同负责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与后评价五个阶段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五)委托制项目,参照《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办法》,由项目法人直接委托工程所在地南水北调办事机构或有关单位负责组建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签定委托协议,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协议具体负责初步设计批复后和施工招标完成后的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招标投标管理
  (十六)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其招标投标活动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有关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规定;招标投标工作接受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的监督和指导。
  (十七)省南水北调办作为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机构,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对重要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全过程派员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项目标段划分、分标方案的核准,并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备案;负责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汇总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情况的总结和上报。
  (十八)自建制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具体工作可委托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承担;代建制项目的设计、监理招标由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承担;委托制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由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参与。
  (十九)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招标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或者其他方式招标的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省南水北调办审核后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批准,并按规定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备案。
  (二十)项目法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和经历(业绩)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省南水北调办核准,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备案。
  (二十一)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工程招标标段划分方案,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前由省南水北调办核准后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备案。项目法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南水北调办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十二)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必须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指定的媒介和省内有关媒介发布。
  (二十三)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项目法人或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核验项目建设管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的资质(资格),不得让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够的单位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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