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69号)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湖北省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湖北省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指兴隆水利枢纽、引江济汉、部分闸站改造和局部航道整治工程,下同)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国家全额投资、我省负责建设管理的大型战略性基础设施。为了规范工程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调委发〔200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管理体制
(一)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是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的领导机构,其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等,决定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其他重大问题。
(二)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南水北调办)是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其主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决定;受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的委托并按照省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能,行使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行政职能;负责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的投资计划、前期工作、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安全生产、招标投标、经常性稽察和对项目法人日常建设管理行为的监管;协调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协助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三)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是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的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主要任务为:依据国家及省有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负责组织开展单项工程设计工作,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等进行管理,为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提供条件,参与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协调工程建设外部环境。
(四)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的建设采用项目法人自建制、代建制和委托制等三种管理模式。其中,引江济汉和兴隆水利枢纽工程采用项目法人自建制;部分闸站改造和局部航道整治工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实行委托制或代建制。
(五)自建制项目由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授权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建设管理;委托制和代建制项目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签定委托协议,或按合同约定,代表项目法人对1个或若干个项目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建设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权限、取费等应在签署的责任状、办理的委托协议或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