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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建设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若干意见

  (四)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大力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积极争取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对我市建设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的最大支持;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和支持我市有条件的保险企业在体制机制、管理模式、产品服务、销售渠道等各方面开展创新、先行先试;市政府每年对保险创新发展领先企业给予表彰,对优秀保险创新成果给予奖励。
  (五)积极支持保险企业的产品创新,鼓励开发适合不同行业、不同领域需要的各类保险业务,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发展。大力发展通讯技术、数字视听、软件开发、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积极推广高新技术成果转让保证保险和知识产权保护保险;鼓励发展文物、古玩、珠宝、艺术品等高价值财产保险;积极发展运输保险和仓储保险,鼓励保险企业针对物流行业特点,开办供应链物流综合保险;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
  (六)鼓励保险企业创新保险业辅助社会管理的方式和手段,服务和谐深圳建设。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大力推行污染责任保险、公众火灾责任保险、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建筑工程责任保险等各类责任保险业务,充分运用商业保险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管理、城市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认真组织实施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建设全市机动车辆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快速保险理赔机制。
  (七)鼓励保险企业开展服务、营销模式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利用现代技术发展成果,提高保险产品技术含量,发展网上保险等新的保险服务和营销方式;提高保险精算水平,增强产品定价、开发能力;加强保险营销员培训,全面提升保险营销服务水平。
  三、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支持保险企业做大做强
  (八)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保险企业做大做强,稳步推进综合经营试点,逐步发展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鼓励深圳保险企业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参股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探索保险企业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九)继续采取优惠政策,吸引保险企业落户深圳;鼓励和吸引保险企业在我市设立保险研发中心、数据备份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支持组建专业性保险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等保险市场主体;吸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落户深圳;支持设立再保险公司,吸引国际再保险公司在深圳设立机构,为再保险公司的国际间商业合作提供便利条件,力争使我市成为国内重要的再保险市场。
  (十)大力发展保险经纪、公估、代理公司,提升保险中介机构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支持设立专业性保险精算、会计审计、法律等咨询顾问公司;争取国际著名的保险中介公司在深圳设立机构,大力推进我市保险市场的专业化分工,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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