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建设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若干意见
(2006年8月14日 深府〔2006〕154号)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加快我市保险业创新发展,将深圳建设成为我国保险业创新发展的试验区,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加快促进深圳保险业的创新发展
(一)保险业是金融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保险业创新发展,对做大做强我市金融支柱产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我市保险业发展目前面临新的历史机遇,加快推进保险业发展,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展金融支柱产业战略决策的重要内容;保险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加快保险业创新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有利于化解各种创新风险,激发社会的创新活力和潜能。
(二)加快我市保险业创新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在全国保险业领先、向成熟保险市场看齐的要求,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保险业。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把深圳建设成为保险机构聚集中心、保险市场辐射中心、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创新中心、保险产品研发中心、保险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立足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学习成熟保险市场成功经验,努力在速度、效益、诚信和规范经营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三)加快我市保险业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利用我市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优势,发扬敢想、敢闯、敢试的特区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争取在发展水平、创新活力、服务能力、市场体系、管理水平、诚信规范、监管水平、队伍素质等方面在全国保险业处于领先地位、向成熟保险市场看齐,充分利用全国保险业创新发展试验区的优势地位,努力实现我市保险业的跨越式快速发展,推动我市保险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二、推进自主创新,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