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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二十一)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切实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投入,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围绕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服务对象的需求,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实现省、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并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为广大城乡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劳动力供求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效率。
  (二十二)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街道和乡镇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加强基础管理。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队伍建设,2006年要完成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落实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十三)充分利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职业培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对生活确有困难,无力垫付可报销部分的,可采取帮扶措施,承担帮扶任务的培训机构,可为上述人员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对培训质量高,培训合格率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以上的教育培训机构可作为当地定点培训机构,其资质由当地有关部门认定。要把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向培训。要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建立就业效果评估制度,将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率、创业成功率作为评估的重要内容,确保培训质量。
  (二十四)大力推行创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和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为创业培训结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努力做好后续服务。
  (二十五)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根据其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带技能转移;在吸纳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较多的重点行业和组织劳务输出的贫困地区,组织实施国家培训项目。
  (二十六)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征集创业项目。在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为创业者提供具有实用性、开发性和投资风险小、见效快的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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