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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3.建立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认真落实对就业困难对象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在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同时,充分调动有劳动能力人员就业的积极性。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础管理,完善面向城镇所有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扩大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以社会保障稳定就业再就业,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互动。
  4.进一步加强失业调控。健全失业预警机制,妥善安置重组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三、努力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创造就业岗位
  (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各地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有利时机,全面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能源工业、绿色特色食品工业、医药产业、森林工业等六大基地为主的经济发展战略,把深化改革、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要以促进产业集聚为重点,加快哈大齐工业走廊的开发建设,纵向延长产业链条,横向密切产业联系,带动相关地区经济和产业的发展,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最大限度地增加就业岗位。
  (五)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提高其吸纳劳动者就业的能力。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的原则,放宽准入领域,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投资主体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通过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的支持以及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措施,使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成为我省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岗位的重要力量。要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重点开发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
  (六)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增加就业容量。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在经营范围、从业条件、资金融通以及加强村镇规划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宽松的政策扶持,改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发展环境,鼓励其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七)加快资源型城市的经济转型步伐,促进其经济发展与就业同步增长。我省资源型城市所占比重较大,在经济转型过程中,要注重建设就业容量大、稳定性强的替代产业。要着力发展石油化工、煤炭精深加工,粮食、畜牧业产品深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调整林业结构,积极发展森林工业,特别要注意发展与其相配套的服务业,抓住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有利契机,扩大就业安置。
  (八)深化企业改革,支持企业通过国企改革盘活有效资产,吸引各类投资,组建产权多元化的经济实体,吸纳改制转制及关闭破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九)全面推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各级政府要把劳务输出作为开发就业岗位的一项重要手段,强化劳务服务机构作用,组织、协调、指导劳务协作和劳务输出工作。各地可以市、县为单位在劳务输入地设立驻外劳务管理机构,加强与输入地的劳务协作,努力开拓省外市场,为我省外出务工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和法律咨询,维护其合法权益。各地可根据驻外劳务管理机构的工作任务和工作业绩,由市、县财政给予适当的补贴和奖励。积极推进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基地县和外派劳务基地县建设。要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劳务合作,开拓国际劳务市场,建立境外劳务输出基地,扩大境外就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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