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委直属单位和相关教育事业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热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范围。例如,各级各类单位(学校、部门)涉及相关服务的教育收费、招生和录取工作,帮困助学、学籍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教学评估与管理工作,毕业生就业服务、教师资格认定与招聘工作等等,要梳理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内容框架,列出所有公开项目的目录,明确办事的具体部门及人员,告知办事的程序、要件和运作规范。
三、紧密结合本区县、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切实有效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委直属单位和相关教育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把政务公开的理念真正融入日常工作中,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具体研究,按照政务公开的重点范围和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各试点单位在原上报方案的基础上应再作修改补充)。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单位网站的 “政府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栏目建设;每个单位网站至少要建有并健全一至二个基本载体和窗口,充分体现本单位政务公开内容,做到形式与内容统一,公开与便民并重。
各高校要对学校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制订出细化方案并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到位。要结合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的同时开展学校各学院、各部门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的检查。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一要研究制定对所属学校(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指导、协调和组织所属学校(部门)扎扎实实开展政务公开的探索和实践;二要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各类公开项目的标准化建设,并在本区县学校范围内开展落实情况的检查、交流工作。
委直属单位和相关教育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行使的职能和职权范围内,积极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政务公开制度,认真研究本单位公开事务的范围、内容、形式,构建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年内,本市教育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时间节点安排为:
(一)市教委召开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会议;制定下发政务公开工作意见(9月20日前);
(二)各单位组建工作的领导机构并报市教委(9月20日前);
(三)各单位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教委(10月13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