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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本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教育是每个公民享受的合法权益,也是每个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教育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具有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程度高的特点。所以,教育系统(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已被列为本市推行政务公开的重点部门。因此,各高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本市教育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按照文件和会议的精神与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具体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要从对内强化民主管理,对外强化管理公开、透明的要求出发,从促进各单位加强基础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的目的出发,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

  本市教育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力求在教育系统内的各级各类单位建立规范、公正行使职权的运行机制。

  本市教育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是,以政务公开为抓手,努力使公开政务、公开事务成为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的一项基本制度;进一步突显教育事业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教育教学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共同促进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建设;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促进基本实现上海教育现代化的进程。

  二、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当前政务公开的重点和工作任务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单位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我委成立了以市教委主任沈晓明为组长,教委秘书长吴根发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办公室内),具体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上海教育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各高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委直属单位、相关教育事业单位,应成立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工作机构并落实专门人员,全面有序地推进本地区、本单位(学校)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应由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如:办公室、监察室、公众服务部门和工会组织等,高校还应包括学生、教务等部门)作为成员,请你们于9月20日前将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的组成人员名单报市教委办公室。政务公开的试点单位已报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如没有变化调整的可不必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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