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或服务
3、继续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从2005年开始连续5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每年选拔1000名左右应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进一步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造就一大批年轻优秀、高素质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和输送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4、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结合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根据地方需求,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普通院校本专科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或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及社区的相应职务,并把他们作为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
5、实施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基层计划。从2006年起,每年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到3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继续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
6、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遴选部分符合条件并有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为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见习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从2006年起连续5年,全省人事、教育部门每年安排1万名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见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再就业基地建设,每年为毕业生提供1万个见习岗位;各级团组织通过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和“百企万岗”见习计划,每年为毕业生提供1万个见习岗位。通过建立见习制度,促进毕业生尽快就业。
7、实行面向艰苦边远地区的定向就业制度。从2007年起连续5年,每年在我省部分院校安排1000名定向就业计划,主要面向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艰苦边远地区。定向就业实行优惠政策,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协议,服务期至少5年。
三、推进体制创新,拓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渠道
8、加快完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市场体系。各级政府要统筹高校毕业生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设,努力实现各类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联网贯通,加快建设统一的人才市场。当前要在已有的市场内开设面向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业市场,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便捷周到的服务。要进一步消除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政策限制,加强信息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所属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与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合作,逐步建立起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搭建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的信息平台,为各高校和基层用人单位提供准确的供求指导参考信息。
9、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到基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在企业注册、税费征收、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并为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对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要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